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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浏览次数:832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同时提高我院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普及防骗招数,宣传法律基本知识,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氛围,我院决定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把脉网络安全,畅享数码时代

二、活动时间2013年12月4日

三、活动地点福州市金山公交总站、福建师范大学共青团广场

四、主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福建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五、活动安排

活动当天,根据安排将普法活动场地分为两处一处设置在福州市金山公交总站另一处在福建师范大学共青团广场。活动现场,将以法制漫画展、传单问卷、趣味游戏及留言活动五种宣传方式进行,向广大市民及同学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六、活动内容

1、图文长廊以漫画形式反映近期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民众更能接受法律知识,达到普法效果。

2、法律趣味游戏:在宣传区域设定几个小游戏并且准备好法律问答题,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

    注:游戏规则及奖品设置

    ①将游戏分为三关,每关游戏区附上法律问答题,每个参与游戏的成员须先回答第一关的一个问题,回答正确即可闯关;闯关完成即进入第二关问题回答,回答正确后继续闯关,如此循环;

    ②闯关成功即任务完成后即可领取精美小奖品,我们将根据游戏参与的成员闯关的情况分别在不同的关卡设置不同的奖品。

3、知识灯谜扩散:在场地周围绑好玻璃绳,将事先准备好的灯谜挂在玻璃绳上,参加者拿自己要回答的灯谜将答案告诉负责人

回答完的灯谜由工作人员及时补上。)

4、新媒体新互动:活动当天,利用学院官方微博“@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官方微信平台“fjnulaw”进行新媒体互动。可以让活动现场的参与者将自己一些关于法律基本常识的疑问或者对于当天活动的意见建议通过微博、微信的形式提出,藉由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扩大本次活动的积极影响力。

5众人留言为法治:现场提供一面布置好的留言墙,让过往的行人写下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法律宣传标语,或者对普法活动的意见与建议,更好地为构建社会良好法治环境贡献微薄的力量。

6、现场法律咨询:在活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点,并向过往的行人分发法制宣传单,进行问卷调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宣传计划

    1.宣传口号:“把脉网络安全,畅享数码时代”、“微权利纵横交错,微责任贯穿始终、“微互动连接你我,维权益与法同行”

2.制作横幅、海报、展板、宣传单,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有线电台、报社的联系,做好活动的前期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3.邀请《法制今报》、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及时将活动情况信息反馈报送网络媒体,加舆论宣传功势。

4.后期总结和宣传。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