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24日,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牡丹江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台湾东吴大学主办,黑龙江大学承办。
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杨震教授和牡丹江市副市长闫子忠分别致辞。
我院副院长张莉教授参加了本次论坛,并作题为“重拾具体人格,关注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大会报告。
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中,海峡两岸与会代表七十余人,围绕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以及《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广泛的研讨与交流。在论坛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泽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分别做《台湾民法总则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主旨发言。
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自2002年台湾东吴大学组织发起第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后,便保持每年一届的惯例,论坛以两岸学术机构以及部分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为主,涵盖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几十所高校,论坛的举办不仅加强海峡两岸法学学者的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发展,更对立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