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福建省法学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浏览次数:168

各直属研究会、各设区市法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部署,积极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根据《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要点》,本年度省法学会将组织实施一批法学研究课题项目。现就做好相关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原则

立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紧迫性的法治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服务。

二、课题类型

2015年度省法学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和自选课题四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青年项目每项资助8千元。自选课题成果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三、课题申报题目

《省法学会2015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规定了研究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报自选课题的,自行确定题目。

四、课题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

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法学博士学位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在35岁以下(即在198011日后出生)。

(二)申请课题(不含自选课题)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三)同一课题主持人限报一项课题;其他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两个课题组。

(四)课题申请人承担的省法学会课题(自选课题除外)尚末结项的,不得申报;能按期报送结项材料的除外。

(五)课题申请人已完成或在研的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项目,与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相同的不得申报。

五、课题立项评审

省法学会成立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经省法学会批准后立项

六、课题期限和成果形式

课题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

究报告形式报送省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以附件形式一同报送。

七、课题申报要求

从“福建法学会网站”()下载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请书1份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寄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申请人须随课题申请书一起提交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职务任免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八、课题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562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九、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层,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收;邮编:350003;联系人:吴长乐;电话:059187670067;电子邮箱:fjsfxhy@163.com

 

附件:1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

      22015年度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3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法学研究课题论证 (活页).doc  

 

 

 

福建省法学会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