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科〔2012〕31号)的有关精神,我校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教师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项目)
请各学院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中的“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所列出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业绩期限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指导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类别的,必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指导研究生获得其他业绩”类别的,可参照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大赛组委会文件通知原件、复印件;学院认定意见(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学院及时通知所有申报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的教师填报《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附件2),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教师已填写好的申请表。同时,填写“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附件3)。
(二)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以学院为单位于
四、奖金发放
(一)请各有关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反馈的教师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金额,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进行累计(金额以元为单位),填入“2014年度***学院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在电子版表格上填写后打印,请勿手写)并签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确认。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1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奖金超过1万元的,可分多月发放(原则不超过4个月)。
(二)请各有关学院安排负责该学院“教师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的教师对已由研究生院确认后的奖金金额录入该系统,校对无误后,于每月8日前将税后签字单、银行转账单(含全文本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到财务处统一办理相关银行转账手续。
附件:1.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