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关于鼓励申报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169

各位海研会理事、会员:

为繁荣涉台法学研究,培养研究人才,进一步拓宽课题研究渠道,经海研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鼓励以涉台法学研究为选题申报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专项任务课题,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同时,作为海研会涉台法学研究课题执行海研会对课题管理的要求。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资助的涉台法学研究专项任务课题目录

1、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研究

2、台湾居民在大陆权益法制保障研究

3、两岸互涉典型刑(民)事案例研究

4、台湾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作与借鉴

5、台湾地区司法社会化改革研究

二、课题资助经费

海研会将对司法部批准立项的涉台法学研究专项任务课题资助经费,其中,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为3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资格应符合司法部《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并须安排至少一名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研究组,鼓励采用跨学科、跨领域、跨理论实务部门的专家组合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海研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课题组应在课题研究中期利用适当场合,如海研会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可随时向海研会报送。课题研究期间,课题主持人应尽可能举办或至少参加一次针对该课题研究的研讨会,除邀请本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外,研讨会应注意邀请实务部门专家、与该课题有关的其他学科领域专家参加。

五、申请办法

申请者应遵守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向海研会提交课题申请,由海研会作为资助单位盖章后统一送交司法部研究室参加立项评审

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依司法部《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执行。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12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等申请材料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海研会秘书处,并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海研会秘书处。

六、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92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海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2112室(邮编100034

联系人: 张自合

电话/传真:(0106618086013466775648

   箱:taiwanyanjiu@163.com

 

附:

1、司法部《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2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