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全省法学研究工作,根据《福建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省法学会将组织实施一批法学课题研究项目。现就做好相关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学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全面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采取自行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办法,实行匿名评审制。
三、课题类型与经费资助
2013年度省法学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8000元。课题结项评定为优秀的,另行奖励。
四、课题申报范围
(一)参照省法学会2013年法学研究重点领域(见附件一),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学科的实际,由申报者自行设计拟定申报题目。
(二)申报者可以从《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目录(详见:;)中自行确定申报题目。
(三)申报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可同时以相同题目申报省法学会课题。未中标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经评审择优确定为省法学会课题。
五、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称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需交叉学科研究的课题部分成员可例外),并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已承担省法学会课题至今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六、课题期限和成果形式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
究报告形式报送省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七、课题申报办法
从福建法学会网站()下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活页),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请书一式二份和课题设计(活页)一式五份邮寄至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八、课题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长乐、林恒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层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0067、87825911
邮 箱:fjsfxhy@163.com
附件:
福建省法学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