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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民法典代理制度的体系解读”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469


2021515日下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莅临院,在模拟法庭开展题为《民法典代理制度的体系解读》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老师及2019级、2020级全体研究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方教授代理制度的体系结构展开述说认为民法典总则编第七章共用十五个条文规定我国代理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委托代理与代理终止,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区分论和名义标准两方面阐释代理制度的体系意义。由于民法典总则编的代理制度主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法定代理散见于民法典及其他单行法中,因此方教授进一步就法定代理问题进行体系化分析,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解读,即—监护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清算人、业主委员会、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与夫妻之间的日常事务代理权。

随着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学者们的研究重心逐渐从立法论走向解释论。在讲述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解释难点时,方教授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剖析名义标准的体系冲突问题,并重点阐述民法典第925条、第926条的前世今生、理论背景及其可能产生的体系外溢效应。最后,方教授提出,我们在具体解释法条时,要最大程度上坚持代理的名义标准,并尽可能发挥行纪合同的类推解释功能。

通过方新军教授的体系化解读,宏观层面上,同学们搭建起了代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微观层面上,同学们透过实践案例与理论分析进一步深度解读相关了重点条文和疑难点。方新军教授的发言结束后,参会同学踊跃发言,就代理制度的相关问题与方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杨垠红教授进行了精彩的总结发言,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法学院 蔡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