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旭霞
成 员:李 锋 戴文坤 王新红 张 莉 刘方权 杨垠红
杨雅华 乐华斌
二、推荐条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原则,法学院推免生具体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非外语专业的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四)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均可:
1.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25%;
2.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业分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25%且平均学分绩
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30%(学业分=专业课平均分+科研成果积分);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年度我院推免生总名额9名,其中学术学位7名,专业学位2名。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与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不能相互调整。学术学位推免指标按专业分配:民商法学专业3名,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1名,经济法学1名,诉讼法学1名、刑法学1名。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五、其他事项
(一)学院将严格按照《推免办法》要求,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招生环境;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生自助报考;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公布有关推免招生的重要信息。
(二)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学院
二0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