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1-06浏览次数:125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研[2012]3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旭霞 

副主任委员:黄张华

成员:黄晓辉   刘方权   王新红          胡之光(学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研[2012]39号)规定的原则,法学院奖学金申请具体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四、评审程序

120121231日—201315日中午12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16日上午1000: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审,形成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16日—110日:初审名单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本院布告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

4111日前: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法学院

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