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践环节,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9月12日到2011年11月30日和2012年2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两阶段,组织2008级全体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具体计划如下: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毕业实习把在校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1、通过实习,让学生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参加社会工作奠定基础。
2、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3、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二、实习地点和单位
实习地点:福州。
实习单位(8个):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仓山区人民法院、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台江区人民法院、中院少年庭、元一律师事务所、理争律师事务所。
三、实习安排与实习方式
(一)时间安排:第一批2011年9月12日——2011年11月30日
第二批2012年2月01日——2012年03月31日。
1、实习前期准备阶段
(1)2011年5月4日——6月4日: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习单位。
(2)2011年6月15日下午开展实习动员大会,确认各组实习名单。
(3)2011年6月24——29日:2011届毕业班期末考试。
2、实习开始阶段:(2011年9月12日开始)各组根据实习计划,定期和不定期报送实习相关材料。
3、实习中期阶段:
(1)2011年10月中下旬:走访第一批实习单位、召开座谈会。
(2)2012年3月中旬:走访第二批实习单位、召开座谈会。
(3)2012年5月上旬:各实习小组和实习生完成实习报告,开展实习评定。
4、实习结束返校及后续工作:2012年5月中旬,召开实习总结表彰大会,开展实习成果收集活动。
(二)实习方式
主要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这样便于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动态,避免松散走过场应付了事,达到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将毕业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习要求与实习报告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
(2)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3)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掌握实习进度;
(4)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和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提出建议成绩;
(5)与实习单位和学校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2、对实习生的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实习。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各项活动;
(4)实行集中实习的同学应按实习基地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5)实习期间应每半月需向学院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并将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6)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7)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学院报到。
(8)按规定时间把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交给指导教师。
3、对实习报告的要求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五、实习成绩评定
以学校下发毕业实习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为准,不再另行制定考核标准;成绩评定方式也是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并同时折算成百分制的形式 。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连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于2012年5月15日前汇总交至教学科研部;
2、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推荐优秀实习生名单,并上报相应的材料。
3、教学科研部对学生毕业实习的最终成绩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于2012年5月 30日前报送教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批实习学生名单
实习时间 | 实习单位 | 实习人数 | 实习学生名单 | 组长、考勤员 | |
2011-9-12——2011-11-19 | 福州中院 | 19 | 林智孟、蓝蓉、何山、林禧、温丽燕、钟雅婷、 曹小燕、曾鸿坤、周瑞壬、裴毅地、张旭、傅剑锋、李思容 、张婧、陈璐、朱健、杨晓龙、郭凌、陈湘晔 | 组长:周瑞壬 考勤员:张婧 | |
| 台江区法院 | 7 | 苏秋祝、谢紫薇、曹文政、 兰林滢、周凤婷、高金辉、 陈婷 | 组长兼考勤员::苏秋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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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山区法院 | 19 | 唐钊、陈珺媚、叶怀求、 王辰、陈先烜、王耀鸿、 杨清、郭海文、陈科、 张玲、兰凌宇、柯黎、 曾志娇、金秀丹、陈洁、高超、姚海东、游鎣、郑慧珊 | 组长:郭海文 考勤员:曾志娇 | |
| 福州中院少年法庭 | 3 | 肖小玉、罗泽群、周佩 | 组长兼考勤员:罗泽群 | |
| 福州市检察院 | 10 | 郑秋云、王增奎、吴丽云、 雷萍、林源、吴岳雄、 蓝文芳、刘湘琳、 周霖蔚、吴海霞 | 组长:周霖蔚 考勤员:吴海霞 | |
| 仓山区检察院 | 8 | 易菊华、吴洁、唐兰、李琳、陈志标、钟敦果、郎燕玲、陈璐婷 | 组长:吴洁 考勤员:郎燕玲 | |
| 南靖法院 | 6 | 林宏慧、许旭菲、吴莹、王冬梅、陈秀芳、杨佳旗 | 组长兼考勤员:王冬梅 | |
| 元一律师所 | 4 | 袁涛涛、王铮瑛、叶菲菲 郑元水 | 组长兼考勤员:郑元水 | |
| 理争律师所 | 3 | 卢惠琛、李小维 | 组长兼考勤员:李小维 | |
| 永安法院 | 4 | 郑登添、卢星星、何诗、姚茹、 | 组长兼考勤员 卢星星 | |
合计 |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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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实习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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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0至2012-3-30 | 福州中院 | 18 | 林嘉锟、邵康、杨兵、 洪露、吴海娜、 邱晨露、张光耀、张俏、 雷义兴、栾清、谢艺萍、 马欢欢、张国栋、周建智 董平、陈晓龙、曹晴、 黄可欣、 | 组长:张国栋 考勤员:雷义兴 | |
| 台江区法院 | 7 | 王阳天、林鸿宇、刘依宁、 郑培登、李永航、 罗燕萍、徐晓强 | 组长兼考勤员:徐晓强 | |
| 仓山区法院 | 19 | 钟荣树、陈益杰、闫阗慧、 许梅珍、雷希佩、庄桂萍 韩叙、狄运、路聪慧、吴思、王文敏、刘苏碧、陈志灵、蔡晓军、李灿同、蔡秋成、林君、柴文梁、蔡清秋 | 组长:钟荣树 考勤员:王文敏 | |
| 福州市检察院 | 7 | 王凯、施汉锋、李臻、林昕、赖金明、潘玲玲、姬宇涵 | 组长兼考勤员:李臻 | |
| 永安法院 | 1 | 罗燕园 | 组长兼考勤员:卢星星 | |
合计: |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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