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师委综〔2010〕15号)等精神,及校党校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党员、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将2012年党员、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党员每月一次由党支部组织自学,预备党员参与支部组织学习,并参加2012年3月-2012年4月的集中学习。 二、学习目的: 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学习意识,养成终身学习习惯,争做学习型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要通过培训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和责任感,争当优秀的共产党员。 三、培训对象: 法学院全体党员、预备党员 四、培训形式:党员以自学为主,预备党员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观看影像、社会实践、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 3、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2012年全国两会精神 4、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5、中央及省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精神 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导读 7、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8、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 9、校领导新学期工作部署大会讲话以及有关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等 10、校党校分发的其他学习材料 六、培训要求: 1、全面落实“四要”,即态度要严肃、目的要明确、时间要保证、学习要深入。 2、坚持正确学风:一要集中精力学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绩;二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 3、各党支部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将支部党员和预备党员学习情况做书面总结上交到学院党委。
附件1: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日程安排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法学院 党员预备党员培训 通知 抄 送: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各党支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 校党校法学院分校2012年预备党员学习日程安排表
注: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