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流程任务 | 注意事项 |
8月29日-9月1日 | 学校启动2021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 1.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导师不需要审查) 2.科研成果必为正式刊发,包括在线发表。网络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 |
9月2日-9月16日 | 学院对网上提交申请人员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学籍卡一式2份于16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 | 1.各类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科研成果审核实行网上查证或查看原件由学院自行决定,凡网上不能查证者需查看科研原件。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 4.审核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6.学院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3。 |
9月16日-9月17日 | 1.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导师需在9月18日前审核结束。 2. 学校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抽查。 | 1. 送审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不得体现导师姓名、本人学号及姓名。 2. 送审论文的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博士自评表与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除外。 3. 送审论文中授权声明和原创性声明、答辩委员签名等内容可先去掉,等后面最终版论文再补充进去。 3. 论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 4. 摘要TXT文档需同步上传。 4. 导师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复制比检测。 |
9月19日-9月20日 | 学院对拟送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 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报学校审批,按肄业处理。 |
9月26日-27日 | 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 | 1.检测工作结束,学生不能再更新上传论文。 2.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9月28日 | 学校确定校级盲审名单并予以公布 | 具体按文件要求。 |
9月29日-11月10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1.校级盲审由学校负责组织网上评阅。 2.非校级盲审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须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评阅,其他要求按学校文件执行。 |
11月11日 | 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带水印版分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学院认定修改情况,确定答辩资格。 | 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未通过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学院应提前做好答辩安排录入系统,以便学生和导师查询。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
11月16日前 | 论文答辩 | 学院应完成答辩和修改等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
11月18日下午4点前 | 1.11月17日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校图书馆的版本一致。 2.18日下午4点前导师进入系统完成对论文的审核。 | 1.导师应按时完成对学生最终版论文的审核(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内的原创声明需作者本人签名,使用授权声明需作者和导师签名)。 2.应提交的学位材料见附件4。 3.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
11月19日-11月21日 | 学校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 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12月中下旬(待定)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授予名单。 | 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
12月30日-31日 | 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由各学院(培养单位)统一领取、发放。 |